8月15日,第四个全国生态日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》正式施行。这是中国继民法典之后第二部以“法典”命名的法律,也是全球首部专门以“生态环境法典”命名的法律。法典于2026年3月12日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,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七十号主席令公布,定于8月15日全面落地施行。

生态环境法典设5编、59章、共1242条,系统整合汇编了30余部生态环境领域法律、100余件行政法规、1000余件地方性法规。其中,对环境保护法、海洋环境保护法、大气污染防治法、水污染防治法、土壤污染防治法等10部核心单行法律进行全面编订纂修,统一纳入法典体系。法典正式施行后,上述原有单行法律同步废止。
据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介绍,法典的核心变化体现在五个方面:由“诸法林立、缺乏统领”走向“总分结构、内在统一”;由单一要素管控转向“山水林田湖草沙”一体化系统治理;由“重污染防治、轻绿色转型”拓展为“保护与发展统筹”;由偏重末端处罚升级为“源头预防—过程管控—损害修复—责任追究”的全链条闭环管理;由“一般法加众多单行法”走向“法典统领加配套单行法”的适度法典化模式。
专家表示,相较于以往分散化立法模式,生态环境法典统一整合各类法治规则,有效消除法条规则冲突,可大幅降低法律适用与司法执法成本;同时,精准适配生态环境问题系统性、跨界性的治理特点,可全方位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。
法典各编依次为:总则、污染防治、生态保护、绿色低碳发展、法律责任及附则。法典化制度架构能够持续稳固生态环境法治体系,有效降低市场主体的合规守法成本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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