埃克森美孚以国际仲裁程序挑战欧盟《净零工业法案》中的强制性碳封存义务,该公司已向欧盟委员会(European Commission)提交投资者-国家争端解决(ISDS)通知。

这起争端依据《能源宪章条约》(ECT)提起,申诉方为埃克森美孚在比利时、卢森堡和英国注册的数家附属公司。尽管该公司长期公开倡导碳捕集与封存(CCS)技术,但其在通知中称,欧盟设定的到2030年建成每年5000万吨二氧化碳封存能力的目标,因复杂的许可审批时间表和市场状况而无法实现。
欧盟委员会确认收到该通知,并表示《净零工业法案》的各项规定符合国际法和能源条约义务。
气候倡导组织和政策专家批评此举,指责埃克森美孚利用投资者-国家仲裁机制,将碳捕集部署成本从化石燃料生产商转嫁给公共部门。
法律专家指出,埃克森美孚将一家英国子公司纳入申诉方具有关键战略目的——规避欧盟对欧盟内部仲裁的严格禁令。鉴于欧洲法院(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)已裁定欧盟成员国之间基于ECT的争端无效,借助脱欧后的英国实体可使该公司确立外部管辖权,从而避开国内法院的无效宣告。
埃克森美孚表示,开发商业CCS设施通常需要七至十年,呼吁通过政策调整而非强制性监管来推进碳封存部署。
环保组织则指出,埃克森美孚此前曾大力游说欧洲各国政府,争取数十亿美元的CCS补贴,此次仲裁是拖延强制性脱碳要求的一种策略。
这起案件还凸显了《能源宪章条约》“日落条款”引发的持续紧张局势——该条款允许私人投资者在某一集团正式退出条约后的多年内,仍可向东道国政府提出索赔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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